申請辦法

辦理目的

為朝2050淨零轉型目標前進,推動店家開發低碳商品,以產品包裝減量,輔導店家產品採用減碳包裝及可重複使用素材,建立減碳服務方案,特辦理專案輔導,以達到友善環境之效果,並協助已開發商品及服務介接多元通路推廣行銷,增加商業服務業經營能量,創造新商機。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輔導內容

由申請企業提案,以「包裝減量」及「低碳服務」為核心,融入循環設計概念,並與合作企業建立完整服務模式,以符合國際潮流,創新價值。 依輔導重點提出計畫案,經費應詳實評估並妥善運用,使輔導成效符合市場所需並達到減碳環保之訴求。

一、申請資格

(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商業服務業(以下簡稱企業),且需有實體店面,且非屬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有限合夥分支機構及陸資企業。

(二)由1家企業偕同至少5家(含)以上企業(合作企業)提出申請,若為多店型態或連鎖品牌等企業,則由總公司代表;管理顧問及設計服務公司可為合作企業,惟不得擔任主提案企業。

二、輔導經費與執行期間

(一)專案輔導以30案為原則,政府輔導經費新臺幣(以下同)60萬元(以下均含稅)為上限,實際輔導案數與經費得經評審小組視實際狀況調整分配。

(二)自簽約日起至114年11月10日止。

三、輔導重點

應包含至少1項(含)以上包裝減量,以及1項(含)以上低碳服務設計進行規劃,讓產品及服務在生產、製造、使用與廢棄的過程中,盡可能地降低對環境的衝擊,並配合主辦單位後續推廣與行銷。

額外編列自行投入的工作項目,可作為評選加分項目。

(一)包裝減量

包裝範疇與類別:根據歐盟「包材與包材廢棄物法規」定義,「包材」意指「不論何種材質,用於包裝、保護、掌控、運送或展現產品,並可根據其功能、材質和設計進行區分的物品。包裝類別分別如下:

類別 說明
銷售包裝 供最終使用者由產品及包材組成的最小販售單位包裝。
整組包裝 將最小販售單位包裝打包成組合而設計的包裝,作為出售、補貨、庫存或配送的方式。
運輸包裝 為搬運及運輸而設計用來保護產品的包裝(不包括貨櫃)。
電商包裝 在網路銷售或其他遠端銷售方式中提供最終使用者產品的運輸包裝。
  1. 減量:
    • 減少包裝重量、體積、印刷面積等不影響產品保固前提下,減少包材體積和用料。
    • 包裝設計結構單純精簡。
    • 減少電鍍、印刷、燙金,以咬花方式替代。
    • 減少不必要之功能或裝飾。
    • 減少包裝和方便消費者使用之產品包裝,以減少製程與使用能耗。
    • 導入數位標示減少包裝標籤,並符合相關法規標示的規定。
  2. 重複使用設計:
    • 可再填充之包裝設計。
    • 可重複使用的耐用、易拆解包材(例如摺疊箱、摺疊籃)或結合物流通路或訂閱制商業模式,建立包材重複使用的減碳包裝模式。
    • 以單體物件的方式組合讓包裝形式可依照需要包裝的產品進行不同組合與改變,建立可重複利用的包材系統。
  3. 友善材料:
    • 選用環保、易於分類回收、種類單一化的材料。
    • 設計方便組裝與拆解的包裝。
    • 採用蔬菜油墨或大豆油墨,以取代傳統礦物油油墨含重金屬及揮發性有機物(VOC),提升包材安全性、耐磨性和色彩飽和度。
    • 所含之鉛、鎘、汞及六價鉻總含量不得超過100毫克/公斤。
    • 食品接觸包裝之PFAS含量(含聚合性 PFAS)不得超過50 ppm。
(二)低碳服務
  1. 智慧加值:
    • 應用智慧工具,減少服務流程產生的廢棄物,或加速、提升服務效能。
    • 導入進銷存管理系統,管理進銷存貨資料及預測食材用量,減少食材報廢,降低碳排放量。
    • 透過消費者購物和瀏覽紀錄、商品進貨週期、行銷活動檔期等資料,結合顧客管理工具掌握各項備品,減少浪費。
  2. 綠色生活:
    • 提供循環包裝取代一次性包裝,建立租賃包裝、包裝出貨、歸還包裝、物流回收等機制。
    • 串聯店家設計低碳化服務,引導民眾在遊逛及消費的過程中選擇對環境友善的方式,如自備水瓶、優先搭乘大眾運輸、結合食農教育選擇在地食材,並依環保、低碳方向規劃旅遊行程,體驗在地綠色消費模式。
    • 推動瓶裝水減量,包括自備環保杯購買飲料優惠、推廣商圈街區設置飲水機、與民間業者合作租借隨身杯等。
    • 推廣綠色飲食,使用在地或當季食材及提供餐點份量調整服務。
    • 推動使用重複清洗餐具,接受消費者自備循環容器的供餐服務,或與民間業者合作循環餐具租借等。

申請方式

  •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4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 申請文件:詳見申請簡章應備文件,相關資料請詳實填寫、用印,檢附相關附件與證明資料。
  • 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請於「線上申請」填寫資料上傳申請文件。

評審標準及內容

20%

包裝減量 - 友善性 20%

產品減量包裝有效降低對環境之衝擊,以達環保之效。

15%

包裝減量 - 創新性 15%

產品設計具創意構想、結構設計創新、作品美觀性等。

15%

低碳服務 - 可行性 15%

服務構想合理性、服務方案明確可行。

20%

低碳服務 - 發展性 20%

服務模式具可持續獲利商業模式、可作為示範效果。

30%

整體效益 30%

符合關鍵績效指標、市場擴散性與通路推廣等。

加分項目

配合政府政策推動事項,如:企業近 2 年實施加薪(投保證明、薪資清冊等佐證)、僱用中高齡年輕就業者(45 歲以上、投保證明佐證)、推動友善多元性別、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雇主提繳率達 6%、員工友善育兒措施。

結案條件

本輔導專案之包裝減量設計應於結案前實際量產,並提供至少5家(可含提案企業)以上企業使用(或共同銷售)之具體事證;低碳服務須完成服務驗證,並與合作企業建立完整服務模式。

企業配合注意事項

(一)申請企業經會議審查核定輔導後,須依據審查意見修訂計畫書,由執行單位確認後進行簽約,並配合後續管考作業、進度確認及輔導事宜。

(二)計畫核定後廠商自籌款不得減少。

(三)若因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所編列之年度預算經立法院刪減等不可歸責之 因素,致不足支應輔導計畫政府輔導經費時,得終止契約或雙方協議變更計畫內容,不負賠償責任。

(四)受輔導業者對政府應無違約舊案,且無財務責任未清之情況。

(五)受輔導企業之政府輔導款應專款專用,相關原始憑證應分類妥善保管,如政府法令變更應從其修正後規定辦理,政府審計單位、主辦單位、執行單位之會計查核機構得不定期實地調查經費運用狀況及要求提出報告,並得就經費報支之相關佐證資料予以備份並留存。

(六)受輔導企業須配合繳交成果報告,詳細說明計畫執行進度及成果,經審查通過後方可進行款項撥補。

(七)受輔導企業之產出成果應符合原創設計,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受輔導企業事後若經查證屬實有違反輔導專案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之情事者,除取消其資格外,應繳回輔導費用,相關智慧財產權等法律責任,概由單位擔負。

(八)受輔導企業與其他企業合作,為避免日後發生爭議,其著作權之交易、成員間之關係(委託或授權)等事項,應先自行釐清。

(九)受輔導企業執行期間經查核如未達預期進度與成果,主辦單位得視執行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協助輔導案順利執行完成。

(十)受輔導企業須積極參與主辦單位規劃之行銷活動,共同推廣計畫內容,彰顯專案輔導成效。

(十一)凡參與本計畫者視同同意本計畫相關規定;專案輔導之核定經費金額案,依實際審查會議決議為主,主辦單位保留依情況調整之權力;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布。

(十二)不得以相同或類似本計畫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

(十三)受輔導企業於輔導計畫結束後3年內,須配合提供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為擴散輔導計畫成效所需之相關資料及參與相關活動。

(十四)受輔導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撤銷或廢止輔導、解除或終止輔導契約,及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撥付之輔導金額:

  1. 輔導金額挪為他用,且未依通知限期改善者。
  2. 受輔導對象於計畫執行期間內有解散、歇業或類似之情事。
  3. 輔導契約簽訂後,無正當理由未依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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