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宣告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以下稱商業發展署)及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以下稱中衛中心)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商業發展署和中衛中心前,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1. 為執行商業發展署主辦、中衛中心執行之「114年度『推動商業服務業及商圈智慧化與低碳化計畫』」(以下稱本計畫),因本計畫之產品包裝減量及低碳服務須建立相關推動單位聯繫平臺等特定目的而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任職單位、姓名、連絡方式(單位電話號碼、分機、行動電話、電子郵件地址等),以及企業名稱、品牌、統一編號、營業地點、營業狀況、營運模式等如報名申請文件填寫欄位內容】,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2. 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依隱私權保護政策,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3. 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4. 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5. 將於原蒐集之特定目的、本次以外之產業推廣、宣導及輔導、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之目的範圍內,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6.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中衛中心(02-2391-1368#1126)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

    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對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商業發展署和中衛中心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商業發展署和中衛中心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
  7. 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8. 商業發展署和中衛中心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其他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商業發展署和中衛中心將會善盡監督之責。
  9.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1. 本人已閱讀並充分瞭解上述告知事項。
  2. 本人同意商業發展署和中衛中心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